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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由


  对人类自由的迫害自古以来都是件极悲哀的事。本该寄寓人类个性的事物被狭隘的斗争所残害,而本该具有独特性与生活意义的人群,被迫将自我消磨在现实里,以换取悲哀而劣质的生存。

  违法侵害他人可恨,利用法律泄私愤更可恨。

  炫耀权势者最喜欢波及无辜以树立威信,从官场到职场,乃至师生之间都常常可以见到。因为他们身后是盘固许多年的潜规则以及文化枷锁,他们在斗争时能占到形势的便宜,使弱势者难以维权,所以便大肆作威作福,认为最好将异己屠灭殆尽,以宣示利害,恐吓群主服从。

  当主流价值观绑架其他事物时,其作风是野蛮而目空一切的,人的自由必须在服从虎狼规则之下越缩越小。可鄙的人当然会利用这一点,并将它发扬光大,把现有制度所存在的弊病当做尚方宝剑,大搞迫害并美其名曰“为某某群体做主”,如此冠冕堂皇,可笑可恨至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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